基本信息
性        别:
出生年份:
1963
从业机构:
北京市京师(郑州)律师事务所
证件号码:
14101200610191957
联系电话:
156****7110
个人简介

江孔顺,男,汉族,中共党员。1963年4月生于河南南阳,1988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政治系,法学学士。曾任某大型国有企业团委书记、党支部书记,获经济师、高级政工师职称、法律执业资格。2000年起从事法律职业,原任河南天昭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、执行主任,现任北京市京师(郑州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,河南厅直律师分会刑委会执委,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兼职法学教授。 成功地辩护和代理了河南永城市王某故意杀人案、河南淅川王某某故意伤害案、河南民权李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、河南获嘉承包合同群体诉讼案、孙某某与河南某建筑公司劳务承包案等。 担任河南新合鑫置业有限公司、郑州中远热能技术有限公司、河南熹林置业有限公司、河南通恒鑫隆实业有限公司、郑州奉贤纸制品有限公司、深圳(郑州)金克拉钻石有限公司、郑州豫信隆吊装设备有限公司、河南拓达实业有限公司、河南鲜活美迹百货有限公司、河南省达发物流有限公司、郑州广播电视大学、郑州市台办等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。多次受到郑州市司法局、河南省司法厅的表彰,多次获得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称号,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称号。

项目经验

江孔顺,男,汉族,中共党员。1963年4月生于河南南阳,1988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政治系,法学学士。曾任某大型国有企业团委书记、党支部书记,获经济师、高级政工师职称、法律执业资格。2000年起从事法律职业,原任河南天昭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、执行主任,现任北京市京师(郑州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,河南厅直律师分会刑委会执委,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兼职法学教授。 成功地辩护和代理了河南永城市王某故意杀人案、河南淅川王某某故意伤害案、河南民权李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、河南获嘉承包合同群体诉讼案、孙某某与河南某建筑公司劳务承包案等。 担任河南新合鑫置业有限公司、郑州中远热能技术有限公司、河南熹林置业有限公司、河南通恒鑫隆实业有限公司、郑州奉贤纸制品有限公司、深圳(郑州)金克拉钻石有限公司、郑州豫信隆吊装设备有限公司、河南拓达实业有限公司、河南鲜活美迹百货有限公司、河南省达发物流有限公司、郑州广播电视大学、郑州市台办等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。多次受到郑州市司法局、河南省司法厅的表彰,多次获得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称号,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称号。

教育背景
江孔顺,男,汉族,中共党员。1963年4月生于河南南阳,1988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政治系,法学学士。曾任某大型国有企业团委书记、党支部书记,获经济师、高级政工师职称、法律执业资格。2000年起从事法律职业,原任河南天昭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、执行主任,现任北京市京师(郑州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,河南厅直律师分会刑委会执委,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兼职法学教授。
成功地辩护和代理了河南永城市王某故意杀人案、河南淅川王某某故意伤害案、河南民权李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、河南获嘉承包合同群体诉讼案、孙某某与河南某建筑公司劳务承包案等。
担任河南新合鑫置业有限公司、郑州中远热能技术有限公司、河南熹林置业有限公司、河南通恒鑫隆实业有限公司、郑州奉贤纸制品有限公司、深圳(郑州)金克拉钻石有限公司、郑州豫信隆吊装设备有限公司、河南拓达实业有限公司、河南鲜活美迹百货有限公司、河南省达发物流有限公司、郑州广播电视大学、郑州市台办等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。多次受到郑州市司法局、河南省司法厅的表彰,多次获得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称号,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称号。
资质荣誉

江孔顺,男,汉族,中共党员。1963年4月生于河南南阳,1988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政治系,法学学士。曾任某大型国有企业团委书记、党支部书记,获经济师、高级政工师职称、法律执业资格。2000年起从事法律职业,原任河南天昭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、执行主任,现任北京市京师(郑州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,河南厅直律师分会刑委会执委,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兼职法学教授。 成功地辩护和代理了河南永城市王某故意杀人案、河南淅川王某某故意伤害案、河南民权李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、河南获嘉承包合同群体诉讼案、孙某某与河南某建筑公司劳务承包案等。 担任河南新合鑫置业有限公司、郑州中远热能技术有限公司、河南熹林置业有限公司、河南通恒鑫隆实业有限公司、郑州奉贤纸制品有限公司、深圳(郑州)金克拉钻石有限公司、郑州豫信隆吊装设备有限公司、河南拓达实业有限公司、河南鲜活美迹百货有限公司、河南省达发物流有限公司、郑州广播电视大学、郑州市台办等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。多次受到郑州市司法局、河南省司法厅的表彰,多次获得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称号,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称号。

工作地点

主要工作区域:河南-郑州-金水

具体办公地点:河南-郑州-金水